報關又稱申報,是指在貨物入境時,進出口商 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,請求辦理貨物進出 口手續的行為。報關必須由具有報關資格並 經海關註冊登記的“報關單位”辦理。報關 單位的報關員須經海關培訓和考核認可,發 給報關員證,才能辦理報關手續。

空運三角貿易轉口報關

Sea, air triangle trade entrants declaration/customs clearance

鑑於三角貿易轉口貨物至第三地已為現代國際貿易常見型態,因此本公司可以協助廠商透過台灣國際通商口岸,作為貨物轉口或加工據點來降低廠商經營成本。



三角貿易的方式,共有下列二種情形

1.實際貨物通關進口後,再運出口者,此是轉加貿易。
2.貨物實際並未在我國進出口,徑由生產國直接運交買方,但是單據文件之押匯或託收則經過我方廠商的處理者。此種僅為單據流轉(Documents Process)而已。

對於前者,由於弊多於利,不宜准許,而後者,則可逐案加以考慮。事實上,目前從事三角貿易的業者,大部分也以後果者(Documents Process)。例如:香港是三角貿易的佼佼者,日本、新加坡等地的貿易商也多從事三角貿易者,但是不管怎麼樣,他們從事三角貿易的方式均如出一轍,都有以Documents Process居多。


核准三角貿易的原則

鑑於目前我國貿易發展的情勢,此種Documents Process的三角貿易方式,事實上無可避免,且將來也可能成為重要貿易方式之一。故為配合國內外貿易現,原則上,政府應予受理,但須就下列各點逐案加以審定,以免產生弊害:

1.無損於我國國際貿易信譽的三角貿易者。
2.有利於我國外匯利潤的三角貿易者。
3.不影響我國涉及影響配額者。
4.申請人應以合格登記的貿易商為限。


三角貿易的處理程序

貿易商於從事三角貿易之時,應將有關貿易的雙方國別、貨品名稱、規格、交易內容、買賣合約、運輸方式,以及為何須經由我國始能完成交易的原因詳說明。並須檢附有關單證,函送國貿局第三組審查,如經核准之後,轉請中央銀行外匯局接辦(此不用輸出入境簽證)。

中央銀行外匯局於接得外貿部通知後,即可指定國內外匯銀行專案處理。其要點如下:

1.外匯銀行憑買方開來的L/G,另開L/G給生產國的發貨人,請其徑行發貨。
2.接受國外信用證與開發信用狀至國外,其所來往的指定銀行,必須為同一銀行,以利處理。
3.交易條件,應以C&F或CIF為準,並需以同一貨幣報價。
又三角貿易的貨品,如須暫時卸入保稅倉庫者,也應依規定徑向海關當局申請核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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