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出口貨物中國大陸發票要怎麼開?台灣公司出口報關申報方式與稅務實報理解分析
台灣出口貨物至中國大陸:發票開立、出口報關與稅務處理完整說明與分析
在台灣企業日益參與兩岸與全球貿易的今日,出口至中國大陸的案件逐年攀升。然而,許多中小企業在出口貨物時對於「如何開立發票?出口報關如何申報?稅務上又該如何處理?」等問題往往認知模糊、流程不清,導致財稅風險升高或錯失退稅機會。本文將針對台灣出口到中國的流程與稅務實務進行完整探討。
一、出口貨物開立發票方式與稅務考量
1. 出口貨物是否要開統一發票?
台灣出口貨物屬於「免稅」貨物,根據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》第7條規定,出口貨物得免徵營業稅。因此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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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貨物不須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(給買方報帳使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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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開立「二聯式免稅發票」或「自製出口發票(Export Invoice)」作為帳務憑證
此發票不需加開5%稅額,但仍須保留買受人資料、商品內容、數量、金額、幣別、日期等欄位,並作為出口報關及申報銷售額的重要依據。
2. 發票內容應包含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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賣方(台灣出口商)公司名稱與統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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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方(中國大陸進口商)名稱與地址(建議使用英文/簡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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貨品品名、規格、數量、單價與總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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幣別(如USD、RMB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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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票開立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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貿易條件(FOB/CIF/CFR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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付款條件(如T/T 30天、信用狀L/C等)
註:開票幣別可為美元(USD)、人民幣(CNY)或其他國際貨幣,視買賣契約而定。
二、出口報關與申報實務
1. 出口報關程序
台灣公司出口貨物到中國大陸時,需透過報關行辦理出口報關程序,主要流程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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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妥報關文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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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發票(即上述開立的發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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裝箱單(Packing List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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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報關委任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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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合約(如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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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CFA原產地證明書(如適用稅率減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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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報海關與報關代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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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報正確的HS CODE(關稅號列)與貨品描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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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報FOB價格(出廠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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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通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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貨物實際出口後會取得「電子報單」及「貨物出口報關單」存查聯或核銷聯,作為會計帳務、稅務退稅依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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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出口免稅銷售額與營業稅申報
1. 出口免稅但需列帳
台灣出口貨物雖然為免稅性質,但仍需依法列帳、開立免稅發票,並於營業稅申報時依下列方式處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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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【營業稅申報書】第2聯「免稅銷售額」中填列本期免稅收入金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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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一季(或每二個月)申報時,需附上出口報單號碼、出口發票副本與報關出口金額。
2. 免稅仍可退進項稅(進項憑證列報)
雖然出口本身不需繳稅,但企業在生產出口貨品時所購買的原物料、耗材、包裝等成本仍有進項稅可供扣抵。根據稅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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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免稅營業人可向國稅局申請營業稅進項稅額退還,又稱「外銷退稅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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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件包括:合法取得進項發票、出口報單、出口發票、帳冊資料齊全。
3. 常見出口退稅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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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適用於原料採購、外包代工出口製造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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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用於公司負責包裝加工的整體出口業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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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為純貿易商(轉手出口),也能以進項憑證與出口報單申請退稅,但需依國稅局查核制度備查
四、兩岸稅務配合與實務建議
1. 避免發票與報單金額不符
海關對出口報關單上的金額有查核權責,若與實際發票金額、銀行收款金額不符,易被視為低報或逃稅。因此,請確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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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發票金額(如為USD 10,000)應與出口報關單金額一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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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際收匯金額也應配合,避免被查核
2. 是否開立人民幣發票?
若台灣企業以人民幣報價與大陸客戶交易,可以開立人民幣金額的發票。但注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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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公司帳務與稅務仍以新台幣或國際貨幣折算為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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匯率換算請依銀行牌告當日匯率入帳
3. 接收中國匯款注意事項
台灣企業接收來自中國的貨款,建議使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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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資銀行在港澳或新加坡子行(如永豐銀行香港分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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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美元匯款為中介貨幣,避免直接使用人民幣以因應台灣現行金融限制
五、實務案例簡析
案例:台中A機械公司出口零件到江蘇某工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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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大陸客戶簽約,以FOB條件出口機械零件,報價USD 12,00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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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公司開立出口發票(金額USD 12,000)與裝箱單,透過報關行辦理出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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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際出貨當日透過基隆港報關出口,報關單完成並回收核銷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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帳務處理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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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金額記錄為當期免稅銷售收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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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原物料採購進項發票申請外銷退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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貨款經由中國工廠匯至香港銀行帳戶,再轉入A公司在台外幣帳戶
六、建議方案
出口中國大陸在發票開立、報關申報與稅務處理上,有其一套獨立但緊密連動的流程。台灣企業應掌握以下重點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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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貨物為免稅項目,須開立免稅發票但仍需申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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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照海關規定正確報關、回收報單,作為帳務憑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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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理處理外幣收款與發票金額對應,避免查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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善用外銷退稅制度,降低進項成本